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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个税法修改中的专项扣除不是“单身税”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08-07 08:00 大字

人民日报海外版8月7日消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在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相关意见超过13万条,远高于其他同期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今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之后,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各方意见中,个税起征点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专项附加扣除等特点问题备受瞩目。

上调起征点呼声高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历来都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根据草案,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在草案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上班族也认为,5000元每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应该适度提高。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

中国1980年出台个税法时,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每月2000元、每月3500元。近年来,随着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实上,虽然草案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变动。2011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税制改革体现进步

除提高起征点外,草案还提出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看来,这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现行个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综合征收是把一部分应税所得综合在一起,根据总收入情况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来征税。对于有多项劳动所得的人来说,通过这次改革,税负就会增加。与分类征收相比,综合征收更有利于实现量能纳税,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张斌告诉记者。

张斌表示,综合税制一直是中国个税的明确改革方向,如今个税改革终于迈出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过渡的关键性一步。但张斌也坦言,目前围绕个税改革还存在一些争论,需要在厘清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共识。

“比如,资本所得项目是否要纳入综合所得范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中国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要下调?这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认识的差异。”张斌说。

专项扣除不是“单身税”

现实生活中,除了基本生活成本,不同的家庭和个人面临着不同的成本支出。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减轻负担,本次修法还首次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张斌表示,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是非常显著的税制优化措施。

但也有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但除此之外的一些其他专项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原题为《公众关注个税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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