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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开庭审理一起19人涉黑案■团伙规定:成员出事不能连累老大

天水晚报 2018-08-06 12:23 大字

慑于团伙淫威,被害人被迫出具谅解书、支付经济补偿……这是被告人乔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办案机关收集的基本事实。

◎交通肇事逃逸

牵出涉黑案

2017年1月15日晚,黄石市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社会影响恶劣。侦查人员发现,该案中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乔某,且乔某团伙为肇事者彭某逃逸积极活动。

庭审中,检方指控,乔某安排团伙成员帮助藏匿肇事车辆,并制作虚假车辆转让协议,掩盖车辆真实信息。

2017年1月24日,民警在湖北鄂州一家酒店将嫌疑人乔某抓获归案,现场发现弹药、毒品等大量违禁品。同年2月12日,交通肇事案嫌疑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民警深挖此案后,共查破17起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警方透露,团伙成员大部分无正当职业,活动密集,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警方还发现,乔某多次受到刑事处罚:2000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10年犯聚众斗殴、赌博、非法持枪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3年犯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组织领导者

被控十宗罪

今年4月,大冶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该案被告人19名、骨干成员5名,辩护律师21人。大冶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其中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4名。7月30日本案开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乔某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十宗罪,其他被告人参与有关不法活动。

起诉书载明,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乔某于2008年起网罗被告人姜某等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恶名,实施各种违法活动,逐渐衍变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乔某还对组织成员加强约束,提出“谁出事谁承担,不能连累老大”“组织成员不准吸毒”的规定,对不服从的成员采取训斥、驱赶、殴打的方式对待。

起诉书载明,该组织通过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帮助索要债务收取好处费等违法活动敛财,并将攫取的钱财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从2009年至2017年,以乔某为首,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活动;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活动以及通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他人、干扰工程招投标等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

7月31日的庭审中,本案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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