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山寨”商标不能只靠防御
雷碧”“小白兔”“老干爹”……为了防止别人恶意抢注相同、近似商标,很多知名企业在商标注册上“山寨”了自己。对此,有知识产权专业人士指出,“防御性”商标注册是大企业的常见做法,“知名品牌这么做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未来的口水甚至法律战。”(8月5日《北京青年报》)
很多大企业“山寨”自己商标,是一种无奈之举。不过,有时也防不胜防。笔者以为,可以防御,但不能只靠防御。一方面,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尽可能对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的商家采取法律行动。相关部门也要完善确权机制,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环节加大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禁止“山寨”商标上市流通。只有攻防兼备才能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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