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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人的公摊何日取消

兰州晚报 2018-08-05 01:49 大字

近日,一篇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很多网民共鸣。当然,不仅激起网民共鸣,也引来许多媒体关注。新华每日电讯就发表评论《“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文中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买过房的人对这些术语并不陌生。公摊这个概念是谁最早提出的,现在已无从考证,有人说是李嘉诚在香港首创的,但这一说法始终没有得到官方回应。现在探讨这个话题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只是想告诉大家的是,2013年之后,香港法律规定,房屋销售时,需首先提供使用面积,否则可能会被撤销销售资质。不过伴随着中国房市黄金岁月20多年的“公摊面积”所引发的一个笑话倒是路人皆知: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原因吗非常简单,以建筑面积销售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不透明,开发商可以自由发挥,增加“额外”收益。尽管有关部门对“公摊面积”也曾作出种种规定,但是,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标准相对专业,公众普遍不熟悉,一些开发商会通过做手脚,增加“公摊面积”,而增加的部分自然会进入“建筑面积”,从而使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总房款增加,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前不久,武汉一些楼盘的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正是因为一些楼盘的公摊面积竟然还按精装标准收费。

需要强调的是,岂止是在买房时多花钱。要知道,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基本上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这样对消费者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比如,“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尤其是在今后物业税、房产税开征以后,按“建筑面积”买房、售房对消费者的不公将更直接地体现出来。

西方发达国家没有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买房、售房的,都是根据“套内建筑面积”或“套内使用面积”(每套住宅户门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来计算房屋面积,就是充分考虑到了“建筑面积”欺诈的因素。这样的先进经验,我们能不能学习一下呢?当然,如何学习,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老百姓都在看着呢,希望不要等得太久。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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