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看好孩子 严防溺水交通事故两大“杀手”
进入暑假,孩子放假在家,很多家长在免去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操劳,松口气的同时,也放松了对孩子暑期安全隐患的防范。然而,很多意外伤害悲剧正是在家长防范心理松懈、安全意识不强的暑假里发生的。
防溺水须注意
加强警示教育与严格看管
据统计,每年暑期,高居儿童意外伤害前两位的就是溺水和交通事故。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中,溺水和交通事故占了一半以上。尽管学校平时特别是暑假前都会反复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但由于少年儿童是未成年人,有贪玩好奇和自我约束能力弱的天性,如果家长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对孩子严密监护,很容易发生意外。
作为家长,一定要密切留意新闻媒体曝光的溺水安全事故案例,经常结合实际案例对孩子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子女不要在江、河、湖、塘、溪、水库、水潭等不明水域私自游泳戏水,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要在被水淹没的道路上行走。未成年人由于对危险的识别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够,意外发生率非常高,因此更要求家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真正履行监护人责任,强化对孩子的监督看管。家长要切实做好孩子在校外的监护工作,尤其是“双休日”和各种假期,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家长要为孩子学习游泳技能创造良好条件。孩子即使到正规场馆游泳也应该有监护人陪同,在游泳时认真看护,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防交通事故须注意
孩子出行不能太“自由”
学生放暑假,交通安全不能放假。一到暑期,学生交通安全就牵动着家长及有关部门的心。交警部门向广大家长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家长能认真做好七个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共同维护少年儿童的出行安全。
中小学生放假后,就脱离学校的管理,进入“自由”状态,尽情享受美好的暑假生活。然而,随着身心的放松,部分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也放松了对交通安全的警惕,容易导致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一些学生随意在公路上游戏、嬉戏、打闹、踢球、闲聊,既扰乱正常交通秩序,又存在巨大的交通隐患。有的家长会把孩子带到自己的店里,方便看管孩子,然而当生意比较忙的时候还是会疏忽。有的孩子趁大人不注意就自己跑出去。有些家长随意让孩子单独出门,一些孩子交通意识比较薄弱,独自过马路存在很大风险。暑假期间,玩轮滑、滑板的学生越来越多,一些学生甚至跑到机动车道上滑行,一旦与车辆发生碰撞,后果非常严重。部分农村地区受道路条件限制,孩子乘坐三轮车、摩托车、轻型货车和面包车等车辆出行,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家长须注意
监护孩子人身安全是法定义务
每年暑期,都会发生涉及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如遭遇道路交通事故、游泳溺水、无人监管被骗被拐、从高楼摔落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护人缺失或者疏于监护。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每一位父母的监护责任都是沉重且神圣的,这不仅是指简单的陪伴与看管,还意味着教育与保护。
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父母,但成为合格的父母是需要学习的,需要时刻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果监护人监管失职,一般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但如果过失严重,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因为监护不当而出险、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孩子的家庭来说,虽然是值得同情的,但是这些父母应为其失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让更多的父母引以为戒,真正认识到监护职责的重要性。(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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