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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驾照超分停用发生事故 车险能赔吗?

川江都市报 2018-08-01 16:33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整理

案情回放

2017年9月9日,朱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其购买的私家车在该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16902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9日。

2018年2月25日,保险公司接到朱某报案,称其驾驶的私家车与道路边沿石头护牙相碰撞致车辆受损。第二天,保险公司到交警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得知该起单方事故的驾驶人实为车主朱某本人,而其驾驶证早在2015年7月22日就因记满12分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2018年3月13日,车主朱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约8万元。保险公司出具书面告知书,予以拒赔。车主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中,公安信息网中显示朱某的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根据该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驾驶机动车。

此外,保险条款用黑体字明确提示:“第十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或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赔偿: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另外,在《投保重点提示及明确说明告知书》投保人声明栏,车主朱某手签如下内容:“本人确认已经知晓其含义及其法律后果。”综上,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予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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