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预付收费“套上缰绳”
□房清江
“我卡里还有8000多元,朋友卡里还有1万多元。”作为三鼎家政的充值用户,北京市民蔡晓芳心中的烦闷甚至超过了这个暑日的焦躁。此前媒体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75.3%的受访者办理过预付卡,60.2%的受访者确认自己周围有人因此受骗,73.1%的受访者希望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7月24日《法制日报》)
预付收费在服务类消费领域比较普遍,其中一些如教育培训、连锁健身、连锁家政涉及面广、金额大,因而问题突出。预付收费是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付了费能否提供承诺的服务明显存在不确定性,预付收费卷款跑路的案件频发,充分表明这种模式有与生俱来的信用风险,甚至不排除一些商家恶意设置欺诈陷阱,其性质与非法集资圈钱类似。
同时,很多预付收费服务行业,还将预付与价格挂钩,预付越多服务价格越低,而未预付的服务消费价格畸高,损害消费公平,预付及差别价格行为带有霸王条款性质,带有不正当竞争色彩。所以,预付收费模式是商家或机构绝对利己的规则设计,这样的规则缺乏对消费者权利起码的保护以及潜在信用风险必要的制约。同时,因竞争的绑架,预付费模式更容易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可能诱发服务目的畸变。
针对预付卡的风险,近些年各地通过修订《消保条例》加以规范,试图加以约束,但总体来看,这些规定还是将预付消费定位于合同关系的范畴,如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等细化权利设计,这些仅仅只为事后违约的处理提供了支撑,而本身没有对预付卡经营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作出界定,给予有效约束,呈现的还是牛栏关猫效果。
预付卡所涉的服务虽然属于市场自主调节的范畴,通过契约可以维系消费关系,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特别是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更需要外在的钳制。如教育培训机构一次性收了培训对象一年甚至几年的学费,涉及的人多,是个巨额的数字,一旦不能提供服务,拿什么作信用担保?事实上,许多培训场所都是租赁的,人员也是流动的,基本不具备善后的强制履信条件。类似还有许多连琐的健身、美容服务机构,等等。
制定更清晰的规则,防范风险于前要远优于发生风险维权于后。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纳入行政监管,实行刚性约束。首先,应严格区分预付收费适用的范围,明确预付适用的禁区,避免无序泛滥。其次,应严格限制预付收费的权限,设置预收费额度上限以及按期服务收费的时限,设置信用风险底线,禁止强制预付收费,商家与机构须提供付费多元形式的选择。第三,应严格禁止将预付收费同价格挂钩,规范服务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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