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重拳整治涉黑涉恶“保护伞” 已查处11件12人
2018年7月30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毕节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截至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件12人,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突出整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民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着力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向社会广泛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投案自首和发动群众举报的通告》,在规定时限内投案自首的,视情节给予恰当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拒不投案,仍然顶风违纪的,坚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坚决遏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土壤滋生蔓延。截至目前,全市向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55人。
突出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采取源头治理、“打防”结合的方式,重拳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后台、靠山等问题,坚决予以严查重处、重拳打击、绝不姑息。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采取以案说法、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等方式,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整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共通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6起。
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动工作机制。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信息反馈联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对发现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黑恶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涉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通过信访举报、走访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今年以来,共收到公安机关移交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0件,立案办结6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涉恶“保护伞”问题1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毕节市纪委监委)
来源:微信公众号“贵州毕节廉哨”
监制:许学义 责编:黎荣 编辑:郭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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