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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还能再高点吗

潍坊晚报 2018-07-30 10:18 大字

个税改革征得超13万条意见,公众关注四大焦点问题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大伙都提了哪些意见?草案自公布以来,大众的讨论一直在持续,争论的焦点都有哪些?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和梳理。

起征点偏低一万元是否可行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为社会关注。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历次个税修法一样,起征点依然被广泛争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

甚至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对于“万元起征点”,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意见。“5000元往上是可行的,但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不再一刀切,起征点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同意这类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经济学家贾康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他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贾康看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对单身者不公平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有专家并不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收支出,应该考虑是否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是否可行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注意到,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这部分如果落实到个人要怎么认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又要怎么计算?”有网友提出疑问。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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