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卢龙县公布城管队员与摊贩过激行为细节 两名队长已被免
本文原标题:《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7月25日上午佳源广场城管队员执法有关情况说明》
一、事件的起因及经过
7月25日上午,县执法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县医院东侧佳源广场时,发现一流动摊贩(事后了解该摊贩为赵某)正在佳源超市门前占用公共场地违规摆摊卖桃,执法大队中队长张某当即带领执法人员上前执法,要求其停止违规贩卖,马上离开,进入市场经营。
在现场,执法人员首先向摊贩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讲明该区域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流动摊贩售卖物品。该摊贩拒不配合,不停与执法人员争执,中队长张某一再申明此处禁止摆摊设点,必须进入市场经营, 该商贩仍拒不离开,中队长张某开始用对讲机联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孙某请求支援,协调拖车。听到中队长张某的呼叫,该摊贩突然情绪激动,动手打中队长张某及另一名执法人员孙某,并将中队长张某的对讲机和执法人员孙某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期间执法人员没有还手。
网传视频前五分钟视频监控
几分钟后,副大队长孙某到达现场,期间,执法大队其他几名执法队员也陆续到达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副大队长孙某向该摊贩出示了执法证件,并向该摊贩讲明了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决定对该摊贩三轮车及货物进行暂扣处理。经多次劝说,该摊贩始终坐在三轮车上不下来,阻挠抗拒执法,执法人员上前将该摊贩请离三轮车,下车后,该摊贩再次动手,用手机打砸中队长张某头部,为控制现场,距离较近的几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双方情绪较为激动,有过激行为。
随后该摊贩躺到执法车车轮后,经劝说拒不离开躺地不起,严重阻碍了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中队长张某遂将其抻离。之后,执法人员分别拨打了110、120电话,110民警到达现场,该摊贩仍躺地不予理睬,之后120救护车将其拉往县医院,被打受伤执法大队中队长张某也一同前往县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该摊贩和执法大队中队长张某仍在住院治疗,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后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县执法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了解事情发生情况,并于当晚紧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涉事执法人员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警示全体执法队员引以为戒。经局班子会研究,孙某作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带领执法队员进行执法,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张某作为中队长并参与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决定免去孙某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张某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职务,对孙某、张某及参与过激行为的执法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要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涉事人员在全体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7月26日上午,县执法局专门召开了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队员参加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警示教育大会,会上对事件经过进行了通报,并宣布了对执法人员孙某、张某等同志的处分决定,除正在住院治疗的张某以外,其他涉事同志均在全体大会上做出了深刻检查,同时以此事件为切入点,对全体执法队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全体执法队员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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