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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干部引用网上范文模板部分修改后上报 被行政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 2018-07-28 08:25 大字

今年二季度以来,武汉市基层作风和营商环境两批巡查组紧盯群众身边的“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通过接访群众、走访企业、明察暗访,深入查找“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职,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巡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有责必问、快查快处,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等“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7月26日,武汉市通报了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1、武汉开发区湘口街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韩应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韩应国在担任湘口街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虚列执法中队队员误餐补助,违规套取人民币3.68万元;虚列拆迁项目,伪造部分拆违案卷,三次向上级套取拆违专项经费共计7.67万元;违规报销私车保养费共1.35万元;违规给队员发放中秋节补助0.33万元;超范围为两名事业编队员发放绩效奖1万元;两次带领全体队员违规宴请湘口街副处级干部蔡某消费0.38万元。韩应国作为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私车公养、公款消费,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5月15日,武汉开发区城管局给予韩应国行政记过处分。

2、江岸区地税局后湖所税管员孙远新工作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3日,孙远新在担任江岸区地税局后湖所税管员期间,在办理武汉三堂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涉税业务过程中,收受该公司代办会计祝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予的人民币600元。孙远新身为税管干部,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纪有关规定。2018年6月14日,江岸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孙远新党内警告处分。

3、江汉区常青街环卫所会计胡斌未正确履职尽责问题。2013年至2016年,胡斌在任常青街环卫所会计期间,对2013年至2015年常青街城管科六次购买门前三包垃圾桶3.84万元票据、2014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六次购布标袖章2.78万元票据、2016年常青街城管科三次为义务献血者提供副食饮料0.69万元票据未认真审查把关,导致共计7.31万元虚假发票入账报销。胡斌作为环卫所会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会计法和职责义务,导致不合规票据入账报销,违反会计法和党纪有关规定。2018年6月28日,常青街工委会给予胡斌党内警告处分。

4、汉阳区江汉二桥街社区安保队队员胡家根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底,汉阳区江汉二桥街社区安保队员胡家根在开展社区治安巡逻执勤工作中,发现汉阳区水仙里小区197号一楼业主洪某违法搭建约2平方米的无烟灶台,向洪某索取贿赂。洪某为了在违建上得到胡家根的关照,向其赠送人民币2000元。胡家根作为中共党员,工作中向监管对象索取并收取贿赂,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8年6月19日,江汉二桥街工委会给予胡家根党内警告处分。

5、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副局长吴小民等人履职不力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至2017年,吴小民在担任青山规划分局副局长,分管法规监察科期间,在“悦达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建设检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建核查、面积测量工作把关不严、协调不到位,导致对违建认定推进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胡越在任青山规划分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期间,在“悦达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建设检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管,发现、处理违法建设不及时,对违建面积认定不及时、不准确,延误了对违建的查控,负有直接责任;胡林海在担任青山规划分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期间,在“悦达新天地”房地产项目建设检查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管,发现处理违法建设不及时,对违建面积认定不及时、不准确,延误了对违建的查控,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6日,青山区纪委给予吴小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胡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林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朱梅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3月朱梅担任东湖花园小区社区民警。2016年10月25日、2018年1月29日,朱梅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东湖花园小区存在“楼栋内消防栓无水”的隐患,并向小区物业两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消防栓无水隐患一直未能整改,朱梅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到位。2018年3月3日,小区某栋某室发生火灾,由于楼栋内消防栓无水,延缓了灭火时间,导致2人死亡。朱梅作为社区责任民警,对该起火灾亡人事故负有监管不力责任。2018年4月2日,洪山区公安分局给予朱梅行政警告处分。

7、蔡甸区芦苇总站副站长范汉革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范汉革在担任蔡甸区芦苇总站副站长期间利用到湖北宜昌开会和到江苏启东考察之机,参与绕道神农架和海宁旅游,并将个人费用551元和1292元作为公款报销;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芦苇站在接待消泗乡罗汉村来人时违规超标准、超人数进行接待。范汉革作为芦苇总站副站长,利用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并参与违规公务接待,其行为违反党纪。2018年2月7日,蔡甸区财政局党委给予范汉革党内警告处分。

8、江夏区城管委固管所副所长雷玉洪行政不作为问题。江夏区大桥新区红旗村村委会负责人向江夏新区领导反映,中建文华星城项目外运土方弃土地块是村里未征收的土地,弃土标高已超出文化路路面,希望新区和城管出面制止。新区领导指派区城管委固管所副所长雷玉洪调查处理,雷玉洪到工地单方面听取弃土负责人解释、未对弃土地块权属进行核实,便向新区领导报告了解到的情况,此后未再督促并制止弃土方停止向此地块弃土,形成了约几万方土坡。雷玉洪作为固管所副所长,工作中听信片面意见不调查研究,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2018年5月22日,江夏区城管委给予雷玉洪行政记过处分。

9、黄陂区王家河街城管中队常振兴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30日,王家河街城管中队在巡查中发现王家河街居民李某、吴某、王某,在经批准建设三层楼房的基础上存在继续加盖楼层的趋势,王家河街城管中队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但当事人未停止违法建设,最终将批准建设3层的房屋违法加盖到5层。常振兴作为王家河街道拆违控违责任人,对此问题巡查发现不及时、劝阻不到位、制止不力,导致违法建设2层楼房问题形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13日,黄陂区直机关工委给予常振兴党内警告处分。

10、新洲区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主任谭代俊文风不正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5月15日,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查第12组到涨渡湖街调研督导,要求涨渡湖街于5月18日前提交营商环境自查报告。领受任务后,谭代俊在未组织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未征求相关企业群众意见、未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的情况下,从网上引用一篇范文模板,结合涨渡湖街实际,进行部分修改,作为自查报告上报,与某街使用了同一范文模板,内容出现较大部分雷同。谭代俊从网上引用范文模板,存在照抄照搬、文风不正、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6月21日,涨渡湖街道办事处给予谭代俊行政警告处分。

(原题为《我市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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