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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工伤保险实现互认

德州日报 2018-07-26 09:36 大字

7月17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三地可相互委托对事故伤害进行工伤认定的现场调查核实事宜,调查结果互认并转交委托方。三方建立相互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可就近委托经营地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回参保地申请重新鉴定。鉴定项目以伤残等级鉴定为主。三方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医疗康复协议服务机构。

协议明确,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适用于此协议,即:所在机构单位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过程中,搬迁至天津市、河北省境内,其单位注册地、工伤保险参保地仍在北京市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到注册地、参保地以外的另外两地所设立办事机构、分厂、生产经营地的;所在机构单位为京津冀的机构单位,本人因工程建设项目,到另外两地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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