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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为善良缺失付出代价

安庆晚报 2018-07-17 10:28 大字

当下,尽管我们的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一直在强化花季少年的感恩、与人为善等德育教育,但由于独生子女所特有唯我独尊,自私、情绪冲动,无所畏惧等心理障碍影响,加之“善良教育”、社会责任担当教育不足,导致一部分学生善良缺失,由此引发的伤害案件屡屡跌破社会公德下限,其责任代价之沉重,值得警示!

趁人不备使绊子,恶行必须担恶果

【案例】小哲与马某某同是某中学初二年级二班学生,2017年12月16日第一节下课后,小哲去厕所回来的路上,从马某某身边通过时,马某某突然恶作剧伸出右腿将小哲绊倒。小哲被送骨伤医院住院治疗,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小哲左侧髌骨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案经小哲起诉,法院以马某某对小哲的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判决其监护人按70%过错责任赔偿小哲经济损失65296.12元(包括鉴定费、律师费),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按30%的责任赔偿27984.06元。

【评析】马某某作为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对其自身行为已具备一定控制和辨认能力,在明知自己恶作剧行为可能会引发伤害后果的情况下却随意为之,故其对致伤小哲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对自己行为恶果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禁上厕所恶作剧,引发伤害共同赔

【案例】江琳琳系某中学初三(四)班寄宿生,2017年3月31日18时39分,在教室上晚自习的江琳琳向值班老师请假去厕所,江琳琳去厕所后并未返回教室,后从学校教学楼走廊四楼坠落。经送医院住院救治诊断为:腰椎多发性骨折、右胫骨近端骨折伴随腓骨等多处骨折。经鉴定,江琳琳外伤致右下肢短缩评为七级伤残。法院审理通过学校监控录像查明,江琳琳在当日如厕时遭到张某等5名男学生阻拦,故意不让江琳琳如厕,因此受到羞辱,万般无奈才选择逃避。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等5名学生恶作剧阻拦行为是江琳琳跳楼的导火索,遂判决学校承担40%过错责任,张某等5人的监护人共同按10%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评析】张某等5名男学生故意恶作剧阻止江琳琳上厕所可恶又可恨,更为法律所不容。当然,江琳琳遭遇同学欺负、如厕时遇到刁难,本应进行正确判断,并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寻求帮助,由学校给予协调解决,而不是压抑心中无法排解而跳楼。事发时江琳琳已满16周岁,心智逐渐成熟,具备相应的处事判断力,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江琳琳应当可以预见从四楼跳下的后果,但却主动追求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自身存在过错,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自卫过度”亦应担责

【案例】吴某某(13周岁)、菲菲(15周岁)就读某中学的不同班级,二人互不认识。某日中午12时许,菲菲吃完午饭后,与刘某相约走出教室经过走廊边走边聊之时,恰遇吴某某迎面跑过来。吴某某撞到菲菲身上,并抓住菲菲的手,菲菲用力地将吴某某的手拿开,接着吴某某抱住并打菲菲,菲菲推吴某某没推动,遂将手用力抽出来,导致吴某某摔倒在地,吴某某受伤后经鉴定:吴某某脑挫裂伤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随意挑拨菲菲过错在先,应对自身伤害承担60%过错责任,菲菲恶意用力抽手、“自卫”过当承担20%责任,某中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评析】吴某某撞、抱、打菲菲在先,直接引发了菲菲抽手的行为,加之吴某某在菲菲抽手时防范不够,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菲菲在吴某某抱、打其时抽手,但抽手时用力过大,对吴某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某中学在午休时间未通过巡查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也未在事发走廊处安装摄像头,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之间的危险举动;事故发生后,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上有疏漏,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学友

电话录音证据 怎么搜集才有效

离婚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等都需要证据,电话录音证据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当事人搜集电话录音证据时要明确怎样的证据才有效呢?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即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的窃听的录音一般会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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