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罚吃生蛋,企业文化不是“筐”
17名准大学生和中专生,打暑期工时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苦瓜和生鸡蛋。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一婚纱摄影会馆,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被投诉后,店方回应称,这是该店的“企业文化”,连老板也带头吃。夷陵区人社局展开调查,要求该店今后杜绝类似行为。(7月9日《楚天都市报》)
第一次没完成业绩的,要罚吃生鸡蛋和生苦瓜;如果第二次还完不成任务,就要被罚吃生牛肉。如此近乎恶搞的规定,居然堂而皇之出现在一家婚纱摄影馆的业绩考核制度中,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而类似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如要求员工跪地爬行、自扇耳光、喝马桶水等等,不一而足。
一些企业对员工进行病态式处罚,往往都美其名曰企业文化,仿佛一些涉嫌违法的做法,归纳到企业文化就可以豁免责任,这要么是“装傻”,要么是对企业文化的最大误读。事实上,拿企业文化来为对员工尊严和人格的侮辱进行辩护,也是轻佻和无力的。
这方面的法律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像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劳动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不是说把对员工的伤害包装为企业文化,就能够无视法律为所欲为。
当然,一些企业不惮以侮辱、恶搞的做法来处罚员工,除了病态的企业文化观和业绩至上的经营理念,还是因为充分洞悉了员工的弱点,即认准了他们怕失去工作,不敢伸张权利,而只能选择顺从配合。一定程度上言之,一些病态的企业文化之所以得寸进尺,也与整体的劳动者权利保障氛围不足有关。假若相关部门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能够更积极,一些企业的不良“家规”自然会有所收敛。譬如,这起事件中,当地人社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店方进行了调查,也只是要求立即停止侵害人格权的管理制度,而并未有相关的处罚,这说明企业的违规操作成本明显过低。
企业文化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要求员工吃生鸡蛋,还是跪地爬行,这类有损员工人格的病态“企业文化”,都不能当笑话看,劳动部门有必要积极介入。不妨将之当作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指标,病态企业文化越严重的地方,往往提醒劳动者权益保护需要更有力。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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