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立法,意义大于争议
□苑广阔
预付卡消费是当前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近年来,因过度发卡、服务减少、裁撤网点甚至关门跑路而导致单用途卡成为废卡、消费者难以求偿维权的事件屡见不鲜。鉴于此,上海正在积极推进预付卡立法,引入行政机关,进行适度监管,试图在地方性法规层面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缺。不过,预付卡立法在法学界引发了争议。
预付卡消费以及背后存在的问题,用八个字来概括,就是:便利多多,问题多多。尤其是碰到一些中途关门跑路的商家,消费者更是欲哭无泪。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这其中的“商机”,专门以理发店、洗车店等为幌子,大量发行预付卡,一旦收取的消费者预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就玩消失,然后换个地方继续这种坑蒙拐骗的把戏。
正是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呼吁政府从立法层面来对这一市场乱象进行监管和整顿。然而,也有人据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质疑者看来,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本质上是预先收取未来合同价款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不应有公权力介入。
但在笔者看来,预付卡立法争议归争议,但意义仍旧远远大于争议。消费者从商家那里购买预付卡,和商家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而部分商家中途跑路或利用预付卡实施诈骗,意味着对契约关系的一种破坏,政府监管理应介入。在市场失灵的时候,监管者不能缺位,监管者缺位的时候,立法者不能缺位——立法部门理应通过立法对预付卡消费进行约束和规范,对涉嫌违法者进行惩戒。
尽管在专门针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消费者和商家可以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但只能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般规定调解预付式消费纠纷,难以对经营者进行实质性处罚,结果就是部分商家有恃无恐,大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预付卡消费纠纷确实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若完全用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完全通过司法来解决,实际上对受害人意义不大,因为受害人赢了官司也往往拿不到钱。而行政干预却可以做到事前预防,司法则是损害发生以后才能救济。所以,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预防式监管,是符合消费者利益,也是符合整个市场良性发展需求的。
上海即将在预付卡消费立法方面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希望全国其他地方也能够有所反应,有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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