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钟点工”成廉价劳动力代名词
近年来,一些企业打擦边球,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儿。有的是口头约定为“钟点工”,有的还签下“钟点工”的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6月20日~7月3日,记者采访了保洁员、促销员、婚庆员、演艺员等22位“钟点工”,他们中的一些人向记者讲述了各自遭遇:被辞得不到赔偿,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用工单位欺骗签订非全日制劳务合同……(7月8日《工人日报》)
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钟点工”与全日制员工工时相同,工资却低很多,而“钟点工”往往对此还不知情。有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懂相关规定,偷换概念将“劳动合同”改成“劳务合同”,而有很多劳动者无法区别“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全日制”“非全日制”这些概念,这给用工单位钻了空子。不少“钟点工”的工作时间远超4小时,甚至从早干到晚,但很多劳动者不懂法律,甚至认为自己就是“钟点工”,未能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利用劳务合同给劳动者“挖坑”的现象比比皆是。不光用“钟点工”来欺骗劳动者,来廉价使用劳动力,一些用人单位还利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意辞人;很多“网约工”也被用人单位当成劳务关系,而不承认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花样翻新、不择手段,欺骗劳动者,目的就是廉价使用劳动力,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不管是让劳动者干全日制的活,享受“钟点工”的待遇,还是将试用期当成“试工”,当成自己胡作非为的挡箭牌,这些做法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利用劳动者对与自身劳动权益相关知识的不甚了解,来忽悠劳动者当“杨白劳”。少给员工工资,不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等等,最终就是希望用最少的钱、担最少的责任却让劳动者干最多的活、吃最多的苦。
对此,一方面需要劳动者多一些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如在与企业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时,首先仔细阅读条款,不盲目与企业签订各种合同,如果不懂,可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还要保存好维权证据,避免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另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引导用人单位构建完善的用工制度,对用人单位加强监督,如对于企业聘请“钟点工”干全日制员工的活这一乱象,就要守好4小时工作时限,规范钟点工使用方式,明确对不法企业的处罚措施,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
要让企业不再把劳动者当成“廉价”的“钟点工”,要让“钟点工”不再成为劳动者的代名词,就要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促进劳资双方形成良好雇佣关系,净化劳动用工环境,这需要劳动者、企业、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而法治就是能将各方串成“共同战线”的一条主线,也是督促企业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利器。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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