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游的“难言之隐”
■张西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观念的改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出门旅游。在享受大千世界快乐的同时,由之引发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了保障老年人旅游权益,官方与企业都在寻求“老年游标准”的制订。老年游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该如何去执行?有了标准,老年人就能放心出游吗? (《北京晚报》)
老年人出游,有的受伤无人管,有的意外身亡难获赔偿。对此,不仅老年人及其家属表示不满意,而且旅行社也觉得冤枉。事实上,老年人旅游纠纷频发,也暴露出了老年游面临的诸多困境。由于老年人体质较弱、行动不便、服务要求高,老年旅游市场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利润空间相对较小,不少旅行社将老年游市场看做“鸡肋”,有的旅行社甚至退出了老年游市场。
然而,与之相对的是,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老年人口比例的增加,也催生了老年旅游市场的火爆,据全国老龄委调查,目前我国老人年旅游人数已经占到全国旅游总人数的30%以上。《中国城市老年人生活形态及消费行为调查》显示:16.4%的老年人是“旅游控”。而中消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老年人愿意拿出全年收入的15%去旅游。
组织游客出行,本就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老年人又是高风险人群,由此也令旅行社和保险业的一个“潜规则”浮出水面:一方面,为了规避老年人出游面临的诸多风险,旅游社大都拒收70岁以上的老人;另一方面,70岁以上老人出游,“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保不赔。这对于老年人旅游,确实存在尴尬的“难言之隐”。
鉴于此,自2016年9月1日起,原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正式实施,被业界称之为老年游“国标”。 “国标”中有很多降低风险、适合老年人的安排,包括不安排清晨深夜出游、控制合适的游览时间、车程时长等。如“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可安排一定时间的午休”“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2个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等。
因此,规避“老年游”风险,今后须完善“双保险”机制。一方面,以老年游“国标”的实施为契机,加快相应的硬软件和基础工作的推进。这就要求,旅行社、景区、运输系统、餐饮系统在基础设施方面做出配套,形成服务标准的系统化。
另一方面,保障老年游,还需保险业“伴游”。 2013年,作为一项优待政策,北京市推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主要经营模式为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导,政府托底。事实上,除了北京,杭州、上海等地,也推出类似的“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这方面值得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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