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2人只赔6.7万 江苏省高院详解判赔依据
7月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酒后驾驶撞死母子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这意味着,酒驾后撞死南京一对母子的朱小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同时,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4.7万元的诉讼请求。很多网友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解,认为朱小虎酒驾撞死2人,后果严重,怎么只赔6.7万元,是不是判少了?
7月4日,江苏省高院对该案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集中说明时称,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法院只支持“物质损失”。
江苏省高院表示,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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