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好头!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宣判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6月25日下午,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江德斌: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判决结果,法院要求K1301次列车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打破了绿皮车保留吸烟区的顽固堡垒,促进铁路禁烟迈出一大步。
@伏特:案件之典型不仅涉及法律法规的解读,也涉及国情民情的需求。如今的判决标志着对公众权利的重视以及法律的严肃。
点评:种种现象表明,我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任重道远,应将绿皮车的“无烟诉讼”作为标杆案例,不断克服困难,攻下一个个顽固堡垒,营造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
(本报记者 陈树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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