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镜的观点
现场墙壁上留下的那个“口”实则是一个等腰梯形,最后封口的一条横线很长,左右都超出了一部分,更像一个且字去掉了中间两道横杠。一氧化碳中毒的过程相对缓慢,哪怕是屏住呼吸也能撑几分钟,不太可能连写一个完整的名字都坚持不了,所以也排除了偏旁部首的可能。
“这个符号,应该就是死者所能透露的完整信息。他怕被销毁痕迹,所以不敢指名道姓,只画了个隐晦的提示。你最好仔细研究一下,这里八成隐藏了指证凶手身份的信息。”
白颢殷勤地递过一串烤腰子:“师姐厉害,要不你帮我研究研究呗……”
岑镜却埋下头专心吃串:“不管,你说过让我帮失窃案的。”
“不需要画像,你随便说两句就行。”白颢不依不饶地掏出笔记本,看架势和录口供似的。
岑镜拗不过这货,只好坦言相告。她认为嫌疑人未必与黄建春熟识,原因在于死者血液里发现的乙醚成分。如果是熟人作案,完全可以通过劝酒或下助眠药物制服被害人,那么这起案子就极可能被认定为自杀。凶手之所以选用乙醚,恐怕是因为无法使用相对自然的控制被害人的方法。
白颢提出质疑。死者若是被人从背后迷昏放倒,且又不认识对方,如何能留下提示凶手身份的符号?就算他受袭的瞬间看到了人,为什么不留下身高外貌之类特征性的描述?另外,黄建春害怕凶手发现自己做的手脚,说明他确定那个人会折返现场。然而从风险上看,凶手既然要伪装自杀,二次进入充满一氧化碳的现场可能性极低,这前后是矛盾的。
岑镜同意他的观点。黄建春学历不高,当时又处于生死关头,能想到这种隐含性的指示信息以及遮掩痕迹本身就是疑点。因此,她对第一个看法做保留处理,接着谈了有关凶手心理的推测。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出于惧怕法律的制裁,从而伪装黄建春自杀的现场,那他应该选择绳索、胶带等常用捆缚工具。可对方选用了手铐和脚镣,现场也未发现钥匙,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绑缚死者的手铐脚镣与警械非常像,但并不是。在很多渠道,比如不正规的情趣用品店就能买到。这种东西多是三无产品,没有编码序号,无论有没有那把钥匙,警方都很难查找工具来源。那么,钥匙丢失只剩三种原因:一、现场勘查组没找到;二、凶手疏忽所致;三、凶手故意带走钥匙,以提示警方这是个局。
如果是第三种,嫌疑人就属于非常狡诈的高智商罪犯类型。
综合作案手法、案发地点和道具的线索来看,岑镜捕捉到一种公正审判(手铐)和自我赎罪(伪装自杀)的意味,由此推断作案动机是仇杀或者法外制裁。她同意白颢调查五年前的跳楼案,以确认黎宏维亲友作案的可能性。至于窗台上的水迹,目前还没什么头绪。
白颢边听边记,直到岑镜再也不想说话。他将笔记本翻了一页,又问:“钻石案有什么想法吗?”
“暂时没有,我需要看展会现场和监控录像。”
“行,那案子是林局主抓,回头我跟他打个招呼。”
岑镜猛地抬起头,瞪大眼睛盯着他:“你不是说你是局里派来的吗?怎么林海还不知道?!”
白颢眼珠一转,左顾右盼:“呵呵,那个……师姐我还有事,先走了哈。”
“嘭!”岑镜一拍桌子,震得盘里的鸡羊牛肉串集体蹦了蹦,这臭小子竟然敢骗她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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