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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诈骗案件 防控对策的建议

芜湖日报 2018-06-29 02:15 大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配套、完善的经济、金融制度和规范缺乏,集资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一、 集资诈骗案件呈现新特点

一是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合法机构为掩饰。集资诈骗案件中,违法犯罪分子大多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集资活动,以支付高利息、高红利为诱饵,以合法注册的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为掩护骗取受害者的信任。

二是犯罪组织更为严密。案件被告人犯罪分工明确,一般由主犯策划成立,出资租赁包装营业场所,雇用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宣传和发展“下线”。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负责印刷宣传册、招聘人员、管理及财务等。

三是投资者多为城市弱势群体。案件的被害人多为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犯罪分子利用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较低的特点,用诸如送鸡蛋、牛奶、挂面等小恩小惠,游说被害人投资。

四是跨区域作案突出。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具有跨省跨地区特点,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犯罪分子往往在一地诈骗得逞,迅速逃离,不利于查处。

五是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此类案件涉及面一般较广,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犯罪分子人去楼空才导致案发,因此群众投资款很难追回,经济损失严重。

六是集资诈骗的手段不断翻新。纵观近年来的集资诈骗案,有以投资种植基地为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也有以加盟养殖业为名义。有的还雇用人员冒充投资致富者现身说法,骗取不明真相群众的信任。

二、遏制集资诈骗犯罪高发的防控对策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投资防范意识。公安、工商、银监、司法等部门应加强法治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

二是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党政各部门建立“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的机制。公安、工商、税务和银监、证监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运行部门会商机制,促进金融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间的有序衔接。

三是切实做好集资诈骗犯罪的防范预警工作。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发生集资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特别是对近年来集资诈骗案件多发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集聚,并将排查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对可能发生的集资诈骗行为,要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注意发现苗头倾向。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有可疑人员或单位,要及时转告或者送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是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此类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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