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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禁烟应早出“临门一脚”

济南时报 2018-06-27 14:44 大字

备受关注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有了结果。25日,大学生李晶(化名)因乘车遭遇二手烟起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中铁哈局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K1301次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对李晶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6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该起案件的社会关注度一直很高,因为它背后连接的是一个近年来愈发受到社会关注的话题:在高铁、动车全面禁烟后,普通列车何时也能够迈入“无烟”时代?判决结果显示,中铁哈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30日内取消涉事列车的吸烟区标识及烟具,虽然原告的其他诉求被驳回,但这一点还是宣告了原告的胜诉。特别是,法院判决书中载明: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让这起案件被赋予了更多的标志性意义。

因为,法院所确定的“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的原则,其蕴含的价值导向,显然不应该止于这起个案。就现实看,若仅仅是这趟被诉的列车取消了吸烟区标识及烟具,它必然将带来一个非常现实的尴尬:同等级别的普快列车,难道只有被起诉了才能禁烟?而要终结这种尴尬,最好的办法,当是促成所有的普通列车尽快全面禁烟。

一定程度上说,这次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再次验证此前铁路部门“出于人性化考虑,设置吸烟区”的回应难以站住脚,因为若要谈“人性化”,那么,让旅客不受二手烟侵害的“人性化”显然要高于允许吸烟者吸烟的“人性化”。

而就当前全民禁烟的规定看,普通列车禁烟也本不至于再有争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等地方控烟条例中,也普遍确立了公共交通工具内严禁吸烟的规定。很明显,这里所指的交通工具,应该也包括了普铁列车。由此而言,普通列车内设置吸烟区,已经属于突破禁烟规定而存在的例外情况。

在谈及普铁列车禁烟时,有几种似是而非的说法需要警惕。一是认为普铁列车禁烟是伪命题,因为普铁车厢原则上也禁止吸烟,只是开辟了专门的吸烟区。这个确实是事实,但是,普铁车厢的密封性不够,加之劝导不足,导致车厢禁烟和吸烟区的“隔离”效果其实非常有限,要真正杜绝二手烟的危害,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像高铁那般全面禁烟;二是认为普铁运行时间长,全面禁烟不现实。这点未免有过于替吸烟者的权益考量而忽视了一般乘客权益之嫌。何况像有专家所指出的,鼓励乘客下车吸烟就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因此,普铁禁烟,首先从观念上就应该从“禁烟”的角度想办法,若一开始就只想着为“不禁烟”找理由,显然出发点就存在问题。

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发起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置于全面禁烟社会背景下,绝非偶然。它预示着普铁列车全面禁烟,已经到了一个必须抉择的关口。该案所确立的一些价值和原则,理当得到更多响应。普铁全面禁烟的“临门一脚”,需要早点踢出。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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