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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秤”现象不能“家法”处理

皖江晚报 2018-06-27 11:14 大字

据《法制晚报》报道,在北京东五环外的“东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双桥店)”,频频出现缺斤短两的“黑心秤”。记者调查发现市民报料属实,市场管理方接到投诉后将对被曝光的两家违规商户处以500元罚款,并要求两家商户按照“黑心秤”缺少分量的3倍赔偿给消费者。

罚款500元、缺少分量的3倍赔偿,这样的处理结果看似严厉,但却有用“家法”护短的嫌疑。

秤头儿准不准,每一个在农贸市场有过买菜经历的人想必都有切身体会。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市场管理方的处理方法,实在是便宜了自己和商户,亏的还是消费者。

赔偿了消费者之外,这事儿还没算完。按照我国《计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应该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予以没收,并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经营户作出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由此看来,管理方只是处以商户500元罚款了事,实有敷衍袒护之嫌。试想一下,如果商户少给了顾客半斤海鲜,换来的是秤被没收,连补带罚还损失了2500元,每次都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想必“八两秤”现象会少很多。

因此,管理方要对“八两秤”现象足够重视,依法移交执法部门,而不能用“家法”处理。

□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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