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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案就可以不作为吗

潍坊晚报 2018-06-26 09:52 大字

□玫昆仑

最近,16岁小姑娘小林将2000元误转到一个男网友的账号中。她本以为可以要回自己的钱,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小姑娘目瞪口呆。该男网友答应偿还给小林2000元,但提出了一个非常无理的条件:要小林答应和他开房才愿意还钱。

(6月24日人民网)

少女转错账报警,警方说不具备立案条件,无法管。如果去找银行,银行部门肯定会说,我们不能凭一面之词把客户信息告诉你,我们要为客户保密。如果要我们冻结收账人账户,必须有公安部门的公函。而今,警方又会说,少女转错账,不具备立案条件,无法开具公函。而有律师说,网友所获得的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给该少女,若不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现实是,法院要立案,必须具有被告人的具体信息,而该少女不知收钱人是谁,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转错账想收回,难道比登天还要难?其实非也,只要有关部门如警方、银行不当“甩手掌柜”,此类“危急”便会化为“平安”。

转错账虽是转账人的主要责任,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立案没有错,但对于涉嫌到老百姓的事应当勤作为。因为“人民警察为人民”,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对老百姓的庄重承诺,更是一种执法为民的行动指南。在群众需要找民警时,民警居然置之不理,当起“甩手掌柜”,民警又怎么能做到执警为民?老实说,对于转错账这件事,警方完全可以介入,帮助老百姓维权。比如,从收钱人要求开房这种不道德、涉嫌违法行为着手,民警主动联系该收钱人,劝说该收钱人退还不该收的钱,或许会给该收钱人一个暗示,警方已介入,只好退钱。毕竟,对于转错账这件事,警方当“甩手掌柜”,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但从情感上说不过去。民警的人性良知应当高于一般老百姓,面对老百姓财产受到威胁时,应当有帮助的义务,这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责任。

另外,储户与银行在法律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证储户的存款安全。虽说转错账不是银行的错,但银行也有帮助追讨的义务。再说,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银行转账,24小时内可以撤销。这告诉我们,对于储户转错账,银行不能置之不理。(请作者与本报联系,领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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