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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委原书记因受贿获刑七年 曾内部购股获利1300万元

澎湃新闻 2018-06-23 21:12 大字

吴蔚荣

浙江一正厅级官员获刑情况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6)浙05刑初17号。

判决书显示,吴蔚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本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300元,以及该赃款的投资收益,法院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吴蔚荣,男,汉族,1963年1月生,浙江兰溪人。他从2002年起先后担任义乌市委副书记、市长,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并于2013年3月出任台州市委书记。

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纪委发布消息称,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8月1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吴蔚荣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吴蔚荣的受贿事实,与持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有一定关联。

公开资料显示,稠州银行注册地为浙江义乌,初创于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为商业银行。

该银行在改制初期,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厦公司)曾以接近10%的持股比例,一度是该行第一大股东。

正是因为这层特殊背景,伊厦公司老板寿建鸿在稠州银行增资扩股时,拥有一定的配股权利。

据稠州银行董事长金子军证言,2007年底2008年初,伊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寿建鸿从银行要了2000万股去“卖人情”。当时,稠州银行股份并不对外公开发售,所谓“卖人情”,就是将这部分股份转给关系好的领导或朋友,由他们认购,趁市场前景较好从中获利。

大好的赚钱机会留给谁呢 ?

据寿建鸿供述,自己和吴蔚荣相识多年。吴在担任义乌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时,曾为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妻子调动工作等方面提供过帮助。出于感谢,以及为了今后继续获得关照,他于2007年底向吴蔚荣提议购买稠州银行股份。

按照寿建鸿的建议,认购股份的资金都不需要吴蔚荣承担,而是由另一位名叫吴挺松的人士提供,将来有了收益,由吴蔚荣和吴挺松平分。

彼时正在担任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的吴蔚荣接受了这个建议。据吴挺松供述,2008年1月,他筹资1500余万元,在寿建鸿安排下,以每股1.56元的价格购买稠州银行股份992万股。

2009年7月,吴挺松征得吴蔚荣和寿建鸿同意后,将稠州银行股份转让,获得收益2916.48万元。按照事先约定,他将其中的1300万元送给吴蔚荣,后者予以收受,并指使他人将这笔钱转入以吴挺松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用于炒股。

在此前后,吴挺松因为孩子考大学没上线,还曾托吴蔚荣帮忙。通过吴的协调,其子顺利入读南京海军指挥学院分校。2012年,吴挺松孩子大学毕业,同样在吴蔚荣的帮助下,进入泰隆银行工作。

时间一转眼到了2015年。这时吴蔚荣已在台州任职多年,民间关于其贪污受贿的举报信从年中传至年尾。判决书有关内容显示,2015年12月25日,吴蔚荣主动向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他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1300万元。

法院认为,吴蔚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吴蔚荣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能退出全部赃款,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吴蔚荣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刑期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23年1月7日止)。其本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300万元,以及该赃款的投资收益,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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