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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加好友设桃色陷阱敲诈勒索高额“小费”

半岛都市报 2018-06-23 06:30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部朗格万春艳报道

本报6月22日讯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两起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的敲诈勒索案件。

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7日,李某某、张某某、郎某某等人经预谋,在市南区多家酒店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并提供性服务为诱饵的方式,骗取年轻男子信任。当郎某某为男子提供性服务后,张某某则以避孕套中存有该男子精液为由威胁、恐吓该男子,索要高额的服务费、打车费、小费;接着李某某充当老板向该男子索要公司服务费,若不支付费用则会告诉该男子的亲人和朋友其强奸了郎某某。该团伙先后以此方式敲诈勒索马某某等四人共计人民币11000余元。

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刘某甲与刘某乙预谋敲诈勒索后,伙同贾某、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等人,以临时租赁的市南区某酒吧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场所,采用添加微信好友并发送提供卖淫服务信息的方式,引诱嫖娼人员到酒吧消费,之后便以缴纳服务费、介绍费等费用勒索钱款并以拍摄的视频相要挟,先后敲诈勒索被害人王某某等三人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

以上两案件为典型的以“提供性服务”为诱饵的敲诈勒索案例,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均为25至35岁之间的青年人,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而被害人多为25至35岁的青年男子,反而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其中不乏有博士学历的高级知识分子。犯罪嫌疑人系精心预谋作案,抓住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作案成功率高,高回报也使得他们甘冒风险,另一方面被害人因为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害怕受处罚而甘心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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