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天价彩礼” 划硬杠杠、强力治理都不妥
这两天,一份《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处理,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称,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正在严格执行,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
乍看此新闻,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贩卖人口和诈骗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怎会和彩礼联系在一起?嫁女儿多收一点彩礼就成了贩卖人口、诈骗?
纠偏“天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确有现实必要。在兰考当地,也发生过多起借彩礼敛财的诈骗案件,甚至出现过“一女嫁五夫”的骗婚闹剧。2017年初,兰考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兰考县红白事操办标准》,该标准第一条即规定,县城规划区内不超过3万元,农村不超过2万元;索要彩礼过多拒不退还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惠安街道的做法,可以看做是对上级规定的执行。但问题是,县级规定里,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不仅是“索要彩礼过多拒不退”,还要“涉嫌犯罪”,到街道这里,却省去了“涉嫌犯罪”这一重要条件,直接规定将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这就不妥了。
有人以彩礼为名实施诈骗,并不意味着所有收彩礼者都是骗子。街道下大力气整治“天价彩礼”,初衷值得肯定,但其言行也应当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内。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在刑法中均有严格的入罪标准,不是一个县或街道的规定,能随意说了算的。
将收彩礼过多等同于贩卖人口和诈骗,这种不顾事实、盲目扩大打击范围的有罪推定思维,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某种程度上说,基层管理者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粗暴的治理方式,比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俗危害更甚。
退一步说,对“索要彩礼过多者”,街道办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就会接手吗?按照常理,彩礼只是家务事,如若结婚双方你情我愿,又没有充分的违法犯罪证据,公安机关是不会介入的。也就是说,街道办所谓“严格执行”,多半只是虚张声势。
略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表示“严格执行”之后,街道办负责人又称,“结完婚后,你要给丈母娘一千万,我们也管不了,但彩礼钱就不能超过两万。”看得出来,街道办态度强硬的背后,只是想维护形式上的“硬杠杠”,即县里规定的不超过2万元这一标准。只要不以彩礼为名,给多给少悉听尊便,这何尝不是一种形式主义?
应该意识到,移风易俗从来就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而需要久久为功、潜移默化。治理“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俗,要从改变当地的社会经济面貌、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等方式入手;简单地划“硬杠杠”,搞“强力治理”,只怕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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