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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送同事回家途中车祸应属工伤

安徽法制报 2018-06-21 11:06 大字

编辑同志:我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下午下班后,同事刘某希望我捎带她回家,因为只绕路一公里多,我送完刘某继续骑车回家途中,他人车辆违章与我相撞,导致我受伤,此时距离我们下班时间不超过20分钟。事后我申报工伤,但公司认为我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岳建信

岳建信读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线;(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你顺路送同事后再回家,且事故发生在下班后的20分钟内,符合上述“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情形,应属工伤。你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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