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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朋友肇事无过错不担责

安徽法制报 2018-06-15 11:24 大字

编辑同志:朋友崔某向邻居蒋某借车去机场接朋友,返回途中不慎撞倒同向骑摩托车的李某,崔某负全责。后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崔某、蒋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请问蒋某要担责吗?

读者:李明

李明读者: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要基于过错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车主有过错主要是指其明知车辆有缺陷,并且此缺陷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出借车辆;知道借车人缺少驾驶能力,比如饮酒、吸毒、生病等无法安全驾驶车辆等情况。如车主蒋某在借车时并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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