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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

商洛日报 2018-06-11 08:12 大字

随着进入汽车社会,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秩序,便捷舒适的安全出行环境更加向往。出行顺畅顺心,安全文明有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文明交通人人需要,交通文明要人人文明,作为公职人员更要带头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车依规矩,行走有秩序,安全文明出行。发挥公职人员“关键少数”的作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文明交通,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强化诚信建设,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为不断满足人民平安出行需求带好头。

带头尊崇交通法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铁腕治吏,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汽车进入家庭,公职人员驾车的越来越多,在倡导文明出行,带头尊法守规,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有一些公职人员交通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尊法、不信法、不守法,明知违法而犯法。城市驾车出行不礼让行人,公路行车超速行驶,甚至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者为数不少。说到底,是因为法治信仰缺失,法治观念淡薄,不把交通法规当回事。有的还自恃是公职人员,不尊重交警执法执勤,挑战执法权威。公职人员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模范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清依法治国是大势,依法治理道路交通是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到不管你是什么官,什么员,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大,驾上车就是驾驶员,步行就是行人,都没有超越道路交通法规的特权,都要接受交警的检查,受交通法规约束,都要按规矩行走,都要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为全社会交通参与者做表率,做交通法规尊崇者、带头者、示范者、倡导者、教育引领者。

带头学交法懂相关规矩。学交通法规懂相关规定规矩是守法遵规的前提和基础。公职人员交通出行是普通交通参与者的一员,但必须清楚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都对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给予处分等有明确规定。对于公职人员中的党员来说《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纪律处分条例》也有相关条款规定,党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也影响党的形象,应当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对于其他公职人员也有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法规及有关要求,凡涉及公职人员的严重违法一次记12分或酒驾、醉驾、毒驾,发生较大事故等交管机关须向监察机关抄送,同时通过公安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公示,向信用中国网站推送,实行联合惩戒。这些都对公职人员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公职人员要带头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以及《刑法》等涉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法律,国家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相关处分处理规定,并明白法律对驾车行走的规定,把交法铭记在心中,手中紧握交法的规矩,知晓安全驾车、文明出行的尺度。同时积极影响自己身边的人,也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提高整个社会学法的意识。

带头遵守践行交通法律。公职人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推动者、建设者、管理者,要把遵守法律、践行法律、依法治理、协同共治道路交通理念作为自己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从我做起,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交警的管理,带头礼让斑马线、带头不超速、不占应急车道、不酒驾、不违法,立起尊法守法的模范标杆,带动全体交通参与者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交通法规自觉遵守者、践行者,使人人守法、人人受益、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使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顺畅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刘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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