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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起纠纷

北海日报 2018-06-08 10:46 大字

据《长沙晚报》报道,值班期间,小芳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市人社局认为,不算工伤。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媒体评论认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女工在单位值班期间遭受侵害,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而“值班”则属于“履行工作职责”;遭性侵显然属于“受到暴力、意外”侵害;之后出现精神失常、小便失禁等情况,且有医院关于应激相关障碍的医学诊断结论,其受到伤害的结果不存在争议。近年来,国家立法、相关政策导向方面,都在向劳动者倾斜,“开胸验肺”之类的情况很少听说了。但在有些地方,职工受到伤害后申请认定工伤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而这种“瞪着眼睛”不承认值班过程遭侵害属于履职中受伤害的工伤认定,既很难理解,更叫人有一种“开胸验肺”的困境再次重现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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