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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车停路边没拔钥匙 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川江都市报 2018-06-05 10:0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案情回放

2015年2月8日,靳某驾驶小卡车送货,把车停在客户公司门口的路上。因为把货送进去只需一两分钟,靳某下车后没有拔出车钥匙,只是熄了火。可就在这一两分钟里,路过的村民梁某觉得好玩,上了车并启动前行,仅驶出50多米,便撞上了行人。伤者治疗花了1万多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支付了全部赔偿费用后,向靳某和梁某追偿这笔赔款。靳某认为,梁某未经许可偷开车子,造成损害应由梁某个人承担;而梁某却采取躲避的方式“赖账”。

律师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从上述条例可以看出,对于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除非是在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否则,车主就必须为损失买单。靳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停靠在路边,未拔出车钥匙,也未关好车门,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靳某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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