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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还真不少

济宁日报 2018-06-01 09:24 大字

本报通讯员周军黄经纾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那么棚户区改造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呢?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印花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1)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3)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五、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备注: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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