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套路贷”套路深 借款3万元一年“滚”成800万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朱国亮 方列 唐弢 孙亮全

淄博日报 2018-05-25 09:33 大字

借款3万元,被各种套路,一年后竟“滚”成800万元!最近,各地频频曝出“套路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间借贷。多地公安机关开始严厉打击“套路贷”,抓获大量涉案人员,涉案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套路贷”为何能屡屡成功“套路”?

扰乱金融和社会秩序多地严打“套路贷”

2016年8月初,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因急需用钱,经中介介绍,向一“寄卖行”老板借款3万元,之后不断“被违约”,被迫反复借新债还旧债,一年后郑女士3万元借款竟“滚”成了800万元。这是杭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典型“套路贷”案例。

所谓“套路贷”,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不利于受害人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种方式让受害人违约,最终侵吞受害人财产。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组织化程度高,大多是公司化运营;组织或参与者熟悉相关金融业务和法律知识,擅于钻法律空子;与黑恶势力关联密切,在催收中常使用暴力或软暴力;迷惑性强,一些受害者进入圈套尚不自知;资金来源多样,有的来自银行贷款,有的私下募集,也有一部分是自有资金。

借新还旧层层加码软硬兼施索要债务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套路贷”形式不同,套路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套路主要有以下几步:

——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合同上写明的借款数远高于实际借款数,承诺只要按期还款,虚高部分不需要偿还。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虚高的费用确实会打到借款人的银行卡上,为后期索取债务留下银行流水凭证。只是这部分现金提取出来后,会被债主立即取回。

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侦破的一起案件中,市民林某在一家中介公司贷款45万元,合同上却写明贷款90万元。中介公司给林某银行卡汇款90万元,到账后马上收走45万元作为“保证金”,并承诺如按期还息还款,就不用偿还这45万元。中介公司还以手续费、签字费等名义收取110900元,林某实际到手339100元。各种套路下,林某最终没能如期还息,债务由45万元变成90万元,另外还要承担3.8%的月息。

受害者举证难维权难应规范民间借贷开发更多金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向“套路贷”借款的主要是急需用钱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一部分人群,或者涉世不深、对“套路贷”知之甚少的年轻人。他们大都深信自己能及时将钱还上,却不知早已陷入“套路贷”团伙一环一环的圈套中。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有关办案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办理有三难,一是“套路贷”公司主要负责人犯罪故意认定难,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参与放贷后的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行为;二是敲诈勒索罪名认定难,“套路贷”公司有合同在手,受害人却是口说无凭;三是一些“套路贷”公司擅于使用软暴力,非法拘禁等罪名认定难。

“‘套路贷\’的可怕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说,“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受害人往往拿不出被套路的证据。当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受害人不一定能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建议,司法机关应对“套路贷”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多地办案人员认为,一方面对“套路贷”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应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改进金融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此外,要广泛宣传“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有防范意识,避免被“套路”。

据新华社南京5月24日电

新闻推荐

我市组织收看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会

5月24日,我市在市级机关办公大楼设分会场,组织收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李宝帅...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