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踹坏电梯致友人跌落电梯井死亡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聚会后准备离开,宋某无故脚踹关闭的电梯门,致电梯门出现故障载人舱停止运行,朋友退后时从电梯门突然出现的缝隙坠落,不幸身亡。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两年,缓刑三年,民事赔偿百万元。
案情:等电梯时踹了两脚 电梯门突现缝隙友人坠落
2015年9月14日凌晨,宋某和被害人覃某等人吃完晚饭后继续到广州白云区机场路一家KTV唱歌喝酒,一直玩到凌晨2点左右,宋某与覃某等人在KTV三楼等电梯准备离开。此时,覃某背靠电梯,和宋某面对面站着聊天。
宋某不知何故突然用脚踹了两下关闭状态的电梯层门,随后宋某双手搭上覃某双肩,覃某后退一步撞到了电梯门上。突然间,电梯门出现了缝隙,覃某瞬间从电梯门的缝隙中往后倒进电梯里,紧接着电梯门又合上了。
之后,同行的朋友赶紧报警,消防车和救护车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覃某救出,但回天乏术,经医生证实,覃某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鉴定:电梯门被踢出故障 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经鉴定,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电梯层门可正常工作;三楼层门导向装置由于外力作用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原来是宋某踢电梯的行为导致电梯左侧门下方下滑块脱轨,并轻微向内弯,而电梯门带有电气开关和机械开关,一旦脱轨或变形,电梯载人仓就会立即停止运行,但是电梯门仍然可以向内晃动。所以,当覃某撞到电梯门时就直接掉进电梯井,进而坠落到负一楼身亡。
宋某被指控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被害人覃某家属也于2016年4月向白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宋某、娱乐中心以及同行的朋友小刘、小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12.2万元。
被告人宋某对起诉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其辩护人认为,本案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多因一果,电梯门松动至脱轨存在多个因素,被害人覃某坠楼后死亡存在多个影响因素;被告人宋某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踢门的行为与被害人覃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情节轻微,应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过失致人死亡 民事赔偿百万元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特种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视频监控证实事故发生前电梯及三楼电梯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是宋某脚踢电梯层门才导致三楼电梯层门导向装置脱离层门地坎,失去防坠落保护功能。
宋某作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生活常识,应当预见其踢电梯门的行为及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其因疏忽大意并未预见,主观上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征,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后,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的家属先行赔付被害人家属14.5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民事纠纷部分,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事故发生前电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三楼层门失去防坠功能是外力作用导致,故被告娱乐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覃某的死亡是宋某的踢门行为造成,并非过量饮酒导致,因此应由宋某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小刘、小胡无需承担责任。故法院判决宋某赔偿被害人覃某家属87.84万元(不含先行赔付的14.5万元)。
(原题为《乱踹电梯门 不料出人命 男子踹电梯门致电梯故障 友人跌落电梯井死亡 法院:属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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