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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豪车”的责任不该升级为“灾难” 自由谈

济宁晚报 2018-05-24 09:42 大字

■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有新闻报道,杭州黄女士的宝马车被三轮车撞了,骑三轮的是个15岁男孩,当时正低头看手机。宝马左前车灯需整套更换,车损一万三左右,对方拒绝赔偿。警方协调后,黄女士让步索赔4000元,但对方还是没赔全,甚至说:“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

按照惯常的逻辑,边骑车边低头看手机,撞了其他车辆,理应对事故负全责,尽管可能赔不起,但车主要你赔偿这件事本身“没毛病”,你非但不愿意赔,还说出一些不讲理的话,就更说不过去了。这也是很多网友对这件事的分析。

然而,很多时候,并不能用这种所谓的“道理”,一根筋地进行判断,而不讲现实以及参杂在这类事情中的诸多复杂因素。

假设有辆几百万的豪车,稍微有点损伤,随便修理一下可能都需要上万块,这对那些普通百姓尤其是家庭贫困的人来说,可能几个月的收入就没有了,也可能,这钱是攒了很久的孩子的学费,或者是家里老人看病的钱。倘若赔付费用再高些,需要对方倾家荡产,表面上看是责任人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但是这种悲剧性的结果,这种全然不讲现实和人情的“负责”,就真的是法制的初衷吗?

当然,负担的轻重是相对的,我相信,宝马车主黄女士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对于一个仅15岁的孩子来说,别说4000块钱,1000块也相当为难,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家庭是什么状况,但笔者认为,他一定是隐隐觉得这件事哪里有不对,才说出了“你那么有钱为什么让我赔”的话。

哪里不对呢?中国有那么多车辆,汽车之间、汽车与电动车之间以及电动车之间每天都在发生无数的刮擦事故,就连行人在熙熙攘攘的街道走路都可能碰到另一个人。一般情况下,只要大家说句“对不起”,或支付几十元、几百元的赔偿就可以了,可同样一个小动作,如果换成豪车,“过错方”可能就面临巨额债务,甚至命运从此发生改变,听起来都充满了戏谑性。这种所谓的责任,已经远远不再是基于过错方的错误行为本身,而是看你“摊”上了一辆什么样的车,是靠几率和运气说话。骑车看手机是不对,但如果宝马换成一辆电动车,同样的过错的确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更何况还有些过错是无心之失。

有人说:“如果我开价值1个亿的车,在现有国情的街面上行驶,一定给别人带来灾难”,也有人戏谑地称开着豪车上街基本上等同于“碰瓷”,尽管有夸张的成分,但其中包含的意思是说:豪车,就其价格来说,其本身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使用品的价值,而是附加了奢侈品的价值。对于珠宝、名包、名表等奢侈品,主人尚容易妥善保管,但豪车注定是要在车水马龙的公共交通中穿行,此时,人们对他人所开的车辆是当成普通交通工具对待的。任何上路的车辆理论上都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行驶在马路上的娇贵的“奢侈品”也是如此,一旦发生事故,而且过错在对方,那么对方就不仅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还要为作为奢侈品的那部分价值买单,这显然有失公平。

倘若那名少年在撞车之前知道接下来即将发生的事情,一定会赶紧刹车,放下手机,但如果大家都因为害怕天价赔付而对豪车避而远之,一看到豪车就过度紧张,还会制造路权的不公。

笔者丝毫没有豪车被撞不该赔的意思,也不是鼓励“我穷我有理”,而是认为过错方的责任不应该包含过错之外的那部分奢侈品价值,我们需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保险体系为极易出现的豪车刮擦事故进行科学细致的责任界定,给予必要的制度保障,比如设定车辆责任赔偿上限和设立豪车专险,让不同档次的车辆按照自己的情况购买不同的保险,以合理的商业车险制度来填补交规中的生硬之处,为公平正义多一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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