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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因“微信红包”约架 “只抢不发”的把对方砍伤获刑

楚天都市报 2018-05-22 10:32 大字

楚天都市报5月21日讯,微信红包本是祝福的一种表达形式,可没想到这祝福转眼间却变成了仇恨。近日,武汉江汉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因微信红包引起的伤人案件,洪某因为张某在微信群对红包只抢不发而生气,二人决定约架解决问题,没想到张某将洪某砍伤。目前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已一审终结,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责令其赔偿洪某经济损失3939.8元。

朋友因为“微信红包”反目成仇

原来,洪某和张某原本是同一微信群里朋友,二人还经常相约出来玩,可是谁也没想到这对朋友会因为红包反目成仇。2017年9月18日,洪某看到张某在抢群里的红包,他想到张某总抢红包,却不发红包,气就不打一处来,当即在群里表示不许张某抢红包,并要其发红包。为这件事,二人在群里对骂了起来,最终,二人约到江汉区黄陂街某处见面解决问题。

由于在气头上,张某从家里拿了一把菜刀,用报纸包好,独身出了门。下午一点左右,他到达约定地方,见到了洪某。二人一见面,张某立马冲了上去,将背在身后的菜刀拿出来,朝洪某砍了三刀。洪某始料未及,待反应过来后,两人扭打起来。混乱中,洪某胸前又被划了一刀,他大声喊周围的市民报警,才将张某吓跑。张某则直接跑回了家,回家前他将作案工具扔进了路边的垃圾桶里。

一时之气让自己进了监狱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头面部有三处裂伤,胸部一处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2017年9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近日,江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赔偿原告人洪某经济损失3939.8元。

“被告人张某持凶器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到,““抢红包”本来是件好玩事,本案却因为一时不忿而演变成坏事,实在是不值得。希望大家在工作、生活中发生摩擦时,妥善解决矛盾,不要诉诸暴力等不法行径。”

(原题为《两男因“微信红包”约架,“只抢不发”的把对方砍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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