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应成一种全民共识
■苑广阔
5月1日起,天津高速交警在津蓟高速和荣乌高速多个路段投入使用“车距违法抓拍电子警察”系统,对未保持安全车距的司机处200元罚款。有不少市民对此质疑,如果遇到拥堵或超车并道等情况时,很难保持规定的车距。对此,天津高速交警回应称,电子警察拍摄建立在所有车辆正常通行的基础上,非正常通行状态不在采集范围内。(5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天津高速交警最新出台的执法举措——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将给予罚款处罚,引发了市民网友极大的关注与热议,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质疑者认为:其一,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是不是违法行为?其二,遇到堵车或两车并道超车的情况,如何避免因为车距过小而被处罚?
对于第一个疑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1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时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换言之,根据行车速度如果前后两车距离小于50米或100米这两个标准,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全国的机动车驾驶人来说,这也算是一次普法教育。
对于第二个问题,天津交警方面也给予了释疑。一方面电子警察拍摄建立在所有车辆均在正常通行状态的基础上,车辆缓行或拥堵、后车行至前方后并道导致车距发生变化、在检测区域内前车减速或变道造成车距不足等非正常通行状态下的情况,均不在电子警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范围内。另一方面,为确保每起违法行为认定准确无误,交管部门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制度,将对电子警察摄录到的车辆违法行为由人工再次确认后才上传至交通违法系统。
在笔者看来,“车距太近违法”抓拍并给予处罚的最大价值和意义,是让公众知道原来车距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
天津高速交警表示,2017年,天津市境内高速公路一般程序以上交通事故中,追尾事故起数占总数的六成,而在这些追尾事故中,有接近70%是因为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的。因此,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应成为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底线,也应该成为一种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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