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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妻起诉离家妻起诉离家妻起诉“““野蛮野蛮野蛮”””丈夫丈夫丈夫法官调解和平分手

玉林晚报 2018-05-17 11:15 大字

资料图片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野蛮行径”,独自离家10多年,终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请求。5月2日,北流法院平政法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开庭调解。

离家妻起诉“野蛮”丈夫,丈夫扬言“不得好过”

2007年,刘某与女子陈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妻子在家相夫教子,刘某外出挣钱养家,一家其乐融融。但好景不长,随着相处时间增长,妻子发现丈夫性格极其野蛮,话说不到三句便破口大骂、动手打人。陈某因忍受不了这样时常被打骂的生活,便偷偷“逃离”了陈某家,且这一“逃”便是10多年。10多年过后,陈某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

开庭时间如约而至,双方当事人按时来到法庭。林杜法官组织双方坐下,各自讲述事情的缘由。原告方陈某态度十分坚决,说忍受不了被告长期的打骂,不愿意再给机会刘某。因情绪激动,陈某甚至当庭哭了起来。被告则没有一丝内疚之意,坚决认定是妻子的过错才导致家庭破裂,还当庭大骂原告离家不负责任;并扬言如离婚,必让陈某不得好过。

法官耐心劝慰,双方达成和平离婚协议

林法官通过与双方沟通,知道双方和好的可能性确实很小,便进行离婚调解工作。“激动解决不了问题,不管原告怎样,她毕竟是你娶进门的老婆,不能相爱了便和平分手,俗话都说‘再见亦是朋友\’,更何况你们还共同生育了一个孩子,闹这么僵对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林法官首先和被告刘某进行了谈心,希望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要给孩子树立好正确的榜样,让孩子能积极地面对以后的人生。

林法官转而对原告进行劝告,希望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的陈某,能承担起对孩子抚养义务,多给予孩子更多的母爱,“被告对你再差,他也是你们孩子的爸爸,这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你和被告不能在一起了,但是你们依然有联系的纽带,不为了被告也要为了你们的孩子,即使要离也要给孩子留个好印象。”林法官耐心劝说道。

经过法官的劝慰,双方终于达成了和平离婚的协议,原告愿意一次性支付亏欠孩子10多年来的抚养费,并同意以后每月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法官案后感言:幸福的婚姻都大同小异,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但是切莫因大人的感情问题而伤害到孩子。离婚本就对孩子的心灵造成一定的伤害,如若双方还要因为一己之私争个头破血流,那么便是在孩子的心灵上留下一道不可磨灭的伤疤。不管怎么样,离婚的双方都应以最大化保护孩子为出发点,让孩子能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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