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酒后未开车为何涉危险驾驶
付建国
问:前不久,我驾车前往某酒店参加大学同学聚会,因是毕业10周年后的相聚,大家尽情饮酒,畅叙同学情。聚会结束我正联系代驾司机时,身旁的一位同学提出开我的车送我回家。当时我感觉这位同学没喝多少酒,便答应了他。行驶途中,我们被在路面查处酒驾的交警拦下,经鉴定,我和同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都达到醉驾标准。警方表示,我们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请问:我一直坐在副驾驶上,没有开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答: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就醉驾而言,不需要产生不良后果,只要喝醉了酒并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即构成本罪。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在主驾驶位置上醉酒开车的司机,但既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就可能存在共同犯罪问题。你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明知同学已经饮酒,却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根据共同犯罪理论,你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即你和你同学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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