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户口老赖”应从制度上发力
深度思考
□浙江 郑建钢
陈先生是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中兴社区的居民,2007年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但原房主一直赖着不把户口迁走,还在2013年又新入户了一个小孩户口。“我们去派出所多次咨询过,派出所反馈称原房主没房子,没地方落户;新生小孩有人权保障,可以落户,他们也没办法。因此一拖再拖。”(据《宁波日报》5月14日报道)
陈先生遇到了“户口老赖”。据悉,“户口老赖”的受害者普遍受害时间较长,十年以上的并不少见。像陈先生,在过去的11年里一直在跟前房主沟通迁出户口一事,但始终遭到对方的拒绝。
前房主不迁户口的原因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无处可迁,有的是因为自家孩子仍在该片区上学,有的想等房屋拆迁分一杯羹,还有的甚至抓住了买方急于落户的心理,想趁机再索要一笔“迁户费”……新房主碰上了“户口老赖”,直接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影响自家孩子正常报名上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极其困难,常常需低于市场价20%至25%才可能有人接手……
更让新房主无奈的是,明明在签购房合同时特意注明原房主必须迁户,否则违约,眼看“户口老赖”迟迟不迁走户口,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强制迁走,可是,户籍迁移属于行政事务,要求原房主迁移户籍不属于法院立案受理的范围。
“户口老赖”一直赖着不迁户口,他的既得利益也没有受到丝毫影响,因此,才会对新房主的合理诉求不屑一顾,态度强硬。“户口老赖”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加以必要的约束,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新房主来说明显有失公平。
其实,民间也有事先防止“户口老赖”的有效办法。比如,在合同中写明户口迁出的具体时间以及如果卖方违约该如何赔偿,特别要注明具体金额等内容。一旦卖方违约,就可以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只有购房者加强自我保护,再加上出台相关制度制约,才能彻底解决“户口老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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