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相关知识普及(三)
六、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个人业主或有关单位是否可以随意支配使用?
答: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存入业主房屋的分户账中。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并存入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维修资金账户中。
虽然维修资金归业主个人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但维修资金制度是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而确立的制度,有关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个人业主或有关单位不可以随意支配使用维修资金。
七、问: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下同)、非住宅带电梯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标准交存;不带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标准交存。
(二)住宅小区内具有单一产权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的住宅、非住宅由业主按照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三)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交存;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四)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房屋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照本条相应标准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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