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你们好!随着黄山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急剧增加,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屯溪中心城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据统计,屯溪区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起数的70%。2013年以来,屯溪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110人受伤。为此,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
2.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有转向灯的,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5.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逆向行驶的。
6.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二百元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重处罚。
请各位电动车自行车车主务必到正规厂家购买符合登记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并携带购车发票、合格证、个人身份证件到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等12个上牌点办理入户手续。
12个上牌点:
●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交警1号岗-天都大道与新园路交叉口
●交警2号岗-前园路与黄山东路交叉口
●交警3号岗-新园路与前园南路交叉口
●交警4号岗-仙人洞路与长干路交叉口
●交警5号岗-黄山路与新安北路交叉口
●交警6号岗西海路与戴震路交叉口
●交警7号岗-新安北路与徽州大道交叉口
●交警8号岗-徽州大道与百鸟亭路交叉口
●交警高铁站岗亭-梅林大道与徽光路交叉口
●交警公路巡逻中队-532医院斜对面
●交警徽州大剧院执法岗
广大的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黄山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可自愿选择本市任意一家保险公司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应保险)。
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5月14日
新闻推荐
5月5日晚11时许,21岁的空姐李某从郑州某酒店出来后,搭乘滴滴顺风车去火车站,是为了赶回山东济南老家参加一位亲戚的婚礼,但在途中惨遭滴滴司机刘某杀害。5月12日凌晨,警方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