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帮查住址酿祸,再敲信息泄露“内鬼”警钟
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等,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日前,民警詹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5月8日《法制晚报》)
仅是帮助他人查询了前女友的住址,却不想酿成了一场情杀,这是让民警詹某始料未及的。但这样的极端悲剧,却让人直观地看到,个人信息泄露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现在,詹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可信息泄露的“内鬼”到底该如何防范,依旧不容松懈。
有关行业“内鬼”非法泄露和兜售个人信息的现象,或明或暗的,公众相信都不会陌生。日常生活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像快递、购房、上网等环节中个人信息容易被出卖,而其中“内鬼”的嫌疑很大。此前有媒体发布的统计显示,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2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行业内部的人员就达450多人。而这些被查处的,很可能只是现实情况的冰山一角。
相较于一些掌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那些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部门,一旦泄露个人信息,其危害性其实更值得警惕。一方面,公共部门所掌握和存储的个人信息往往最全面,且一旦泄露,很有可能是成系统的,“伤害面”极大;另一方面,一些公共部门,如这起事件中就涉及派出所这样的执法机构,其不仅存储有大量个人信息,而且还能反向查询更多公民隐私信息,若出现“内鬼”,其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程度可想而知。
这起事件中,涉事民警只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使用其他民警插在值班大厅的电脑主机上的数字证书,就直接调取了被查询者的住址信息和开房记录,整个过程可谓是异常轻松。这种随意查询的便利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显然构成了一种鲜明的反差。甚至可以说,至少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不到涉事派出所对“内鬼”有任何的防范制度。这样的状况是否合理,值得疑问。
在一个网络问答上,有疑似警方背景的人士就此事发表看法称,自己工作中碰到来求助查隐私的一律登记、用执法仪录音录像甚至笔录备案,以证实情况,规避风险;而私人来找的,则一律以权限不够回绝。按理说,这应该是对每个执法者的要求,但这一点若仅仅是靠个人自觉,显然不靠谱,制度性的防范才是王道。比如,查询权限的归属,就应该确保办公效率和隐私保护的平衡,不能随意化,并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查询,设置留痕程序,保证透明度,做到谁查询,谁负责。
个人信息保护,就应该明确“掌握的信息量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这方面公共部门无疑更应该带好头,无论是对信息存储保护的技术投入,还是对“内鬼”的防范程度,都应该与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规模相匹配。民警违规帮查住址,最终酿悲剧,这样的个案,不应该只是为个人敲响警钟,更是对公共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一次提醒。(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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