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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共享单车被判刑具有警示意义

枣庄晚报 2018-05-08 10:45 大字

斯涵涵

今年1月25日,深圳市民韦某将两辆摩拜单车的车锁锯掉据为己有。韦某锯切车锁时,恰巧被群众发现并拍了视频传到互联网上。摩拜单车接到爆料后,其运维人员通过视频查出了单车编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韦某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

共享单车出现在大街小巷,一些私自占用的现象层出不穷。一方面,共享单车数量多,案值不太大,存在管理难点;另一方面,在一些人心目中,还存在“占公家便宜算不得什么”的法治误区,公众也多认为是道德问题,相应的处罚较少,多以批评教育、退回单车为主。共享单车变“私享”单车,得利容易且违规成本极低,这就滋长一些人私占单车的习性,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甚至还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

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盗窃罪并不仅限于私人财物,也不是顺手摸鱼或者入室盗窃才算是盗窃。共享单车价值不低,经鉴定,涉案的两辆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4760元。所以,私自占用共享单车,本身也算是侵占企业财物,侵犯了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利益,基于其违法情节、案值等因素,法院依法给予相应惩处,无可辩驳。

私占共享单车被判刑,虽是一件小案子,却具有非常广泛的警示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管, 加大共享变“私享”的违法成本,保护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法律宣传,强化技术手段,及时弥补管理短板,适当推出激励举报政策,利用广大消费者的文明力量,降低共享单车被盗、被毁的概率。

各方联合发力,用强有力的制度措施约束人性中自私因子,保护共享单车平稳地行驶在法制与文明的道路上,避免“公有地悲剧”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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