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水生态环境治理荆州市政协提案委
[摘要]荆州市政协提案委
从长远发展来看,荆州市城乡饮用水源的现状依然令人堪忧,因此制定饮用水源地地方保护法规,确保群众饮水安全迫在眉睫。
当前荆州市中心城区三个取水口水源均取自长江,其取水口受历史局限制约和各种外来因素干扰,存在诸多供水安全隐患。据调查,荆州八个县市区的乡镇供水企业均为自建饮用水源地,其取水口周边环境达不到 《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的标准,饮用水源地保护严重滞后。
从长远发展来看,荆州市城乡饮用水源的现状依然令人堪忧,主要存在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不足,备用水源地建设缺失,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意识淡薄等问题,制定饮用水源地地方保护法规、确保荆州650万人饮水安全已迫在眉睫。
为此,建议今后尽快对全市城乡水源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借鉴黄冈等地市水源地保护、综合治理等先进经验,结合荆州市的实际情况与监管需要,制定出台地方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法规,依法、科学治理与保护饮用水源地。
要设定保护区域。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地方管理细则,对供水人口大于1千人以上的饮用水源,按集中式水源管理方式进行监管。对供水人口小于1千人以下的饮用水源,按分散式水源管理方式加以监管。明确一至三级保护区域,建立保护标识、隔离区域、警示标牌,整治并规范周边的一切重大隐患,防治工业、农业、养殖、生活等污染源,使乡镇饮用水源地在当地政府的重视与保护下,保障基本饮水安全。
要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将乡镇饮用水源全面纳入保护范围,管理目标与当地政府的绩效挂钩。同时完善监管机制,由政府职能单位采取动态监管,对城乡所有水源地周边环境与水质指标定期发布动态监测数据,将监管结果向同级和上级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从而推进各级政府切实重视水源地监管,促进规范化管理。对重大水源地建设项目采用由行政首长负责。
要加强监控治理。中心城区尤其是沿江区域要慎重考虑重污染企业的建设与扩建:一是对水源地上游的化工企业数量与布局要严格控制;二是界定设立一级水源保护区域的隔离带,并明确巡查管控职能的单位,确保取水区域零干扰、零污染;三是在取水源地周边逐步强化二级、三级保护区域,设立次一级保护区域的标准,提升保障性;四是严格对水陆运输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审查、登记、监控。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追究监控部门责任;五是加强水源地各类污染与隐患源的评估与预警,建立建全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加大多部门协调处置的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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