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也要纳入监管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小区业主的举报,称其购买的小区,开发商的售楼广告涉嫌违法。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宣传其开发的别墅,通过销售员在微信朋友圈推送项目广告,持续了一周左右。最后确定为广告系违法发布的,进行了严厉打击。(5月1日《彭城晚报》)
面对执法部门的处罚,房地产开发商十分不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监管部门不应约束。在开发商看来,朋友圈是广告监管的法外之地。然而,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执法部门并不认同:朋友圈虽然是私人空间,但是在朋友圈里发布广告,就不是普通的私人空间了,无论在什么地方发布广告,其广告的属性都是不能改变的,只要是广告就应该被管理。
实际上,近些年很多商家经常在朋友圈直接发布广告内容。而各种代购、微商等,也会通过个人朋友圈发布各类信息。朋友圈里发布广告,主要的原因有三个:其一,朋友圈使用比较广泛,接受的市民比较多,是推销产品的好地方;其二,朋友圈里发布广告,几乎没有什么成本,减少了费用;其三,朋友圈发广告,监管部门鞭长莫及,内容上可以多些“胡说八道”。
由于加大了广告内容的监督和管理,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的约束越来越严厉了,以至于一些商家感到“广告不能随意了”,于是将广告传播阵地扩张到了朋友圈,他们认为这里监管部门的力量薄弱,对于自己的宣传内容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是十分自由的。甚至一些公司鼓励员工注册不同的微信号,成立专门的“朋友圈推广团队”,不厌其烦地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夸大其词的广告信息。有的企业则通过“转发有奖”的方式,鼓动不明真相的市民在朋友圈转发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困扰。
朋友圈里的广告是不是广告?无疑,答案是唯一的:无论在哪里发布广告,广告终究是广告。既然是广告,就应该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规规矩矩做广告。广告是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的包装、宣传,宣传不能“信口开河”。
由此不难看出,朋友圈绝不是广告的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推送广告,仍然应当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鉴于“朋友圈里的广告”乱象纷纷,有关部门应当像监管“传统广告”一样监管“朋友圈广告”。
个论
郝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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