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安全帽 受伤赔偿“打七折”的警示
在施工现场受伤的农民工曹师傅将福建连城某装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5万余元。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由于事发时没有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法庭判决被告某装潢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曹师傅获赔8.75万元。(4月26日 《工人日报》)
在各高危行业里,比如,工地施工现场、抢修高压设备现场或者高空作业等环境下,都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并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不过,仍有些工作人员对此不重视,甚至毫不在意。如同新闻中的曹师傅,安全意识的缺乏让其悔不当初,如果当时佩戴安全帽,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混凝土砖块,或许就不会让自己受伤严重。
安全防护绝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这样只能埋下事故隐患。因此,对待安全,于一线工人而言,一则应该尊重安全规章制度,自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二则应该佩戴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切忌因为麻烦、不舒服、时间紧,对安全帽等不当回事儿,或者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否则只能会给事故伤害点燃“导火索”;三则不妨多想想身后的家人,就更没有理由不注意安全了。
同样,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应加强对安全施工的监管。毕竟,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一方面会让劳动者受伤;另一方面作为责任单位,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不仅会累及施工进程,更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使企业形象乃至地方形象受到波及。所以,施工单位唯有依法用工,按照安全规章制度管好工作人员,才能确保不出问题。
实际上,能否戴好安全帽,不仅反映着一个人的安全意识,更反映着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新闻中案例,未戴安全帽曹师傅对自己受伤也要负责,所以赔偿款被打了七折。庆幸的是,当事人没有性命之忧。但是,对于每个劳动者而言,若不将安全放在心间,只知道重要但却不落实重要,终归是自己害自己,更会伤害家庭,岂不悲催,面对这样的教训理当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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