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酒后驾车、交通肇事 被处分
近日,南昌市纪委通报新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宝林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2017年4月30日(五一劳动节假期)中午,徐宝林与好友在新建区溪霞镇一农家饭馆聚餐并饮白酒。下午16:00,徐宝林独自驾驶私车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宝林属酒后驾驶,负事故全责,对其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徐宝林作为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理应清楚严禁酒后开车的基本法律常识。但他不知敬畏,在思想源头上没有树立严于律己的理念,自我放纵,党性观念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日常对党纪法规知识学习不够,对酒驾行为抱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带来的负面影响,毫无领导干部的表率意识。徐宝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心无所畏、行无所止,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徐宝林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法纪底线。做到严管厚爱。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日常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法律观念。严格落实节日廉情监督制度,盯住重要节点、重要人员、重要事件、重要领域,举一反三,常拉“警报”。严格落实家访监督制度,与家属、社区形成对党员干部职工监督的合力。做到严守法纪。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引以为戒。要自觉加强党纪和法规学习,律己强身,同时管住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逾越法纪红线。要发扬先锋模范作用,严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积极争当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执行人和模范人。做到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案件移交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履行管理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南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原题为《节前敲警钟!南昌:通报徐宝林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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