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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 提防消费“陷阱”

华商报 2018-04-24 02:57 大字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新一波出游高峰也随之到来。以往,五一出游多以周边游及中短途旅游为主,随着拼假的流行以及交通日趋发达,如今短假也能长途游了。然而,如此繁荣的假期经济市场不和谐音也时有出现,一些商家为牟利,设下消费陷阱,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落地租车”成趋势多长心眼防被讹

近年来,拼假出行的用户增多,打破了短假出游在时间上的限制,另外,随着交通路网的完善及自驾游升温,高效、便捷、舒适的“落地租车”越来越受欢迎。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少。

去年五一,家住七厂生活区的郭先生跟朋友去外地游玩,到租车市场租了一辆车。节后还车时,被租车公司告知车身出现划痕,需赔付200元。郭先生也说不清楚到底是租车前还是租车后的划痕,只能赔付。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较快,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业内人士提醒,租车出游,纠纷主要集中在租金和保证金约定等问题上,这就要求租赁双方要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等条款,要与租车公司协商修改。另外,在使用前要对车况进行核查,检查车身划痕、损坏以及车辆交通违法记录等相关信息。同时,还要特别关注车辆的保险状况,谨防因为车辆损坏或机动车事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旅游合同细审条款

为尽量避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及景区服务人员产生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报名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尤其注意合同中的旅行线路、游览时间、是否包含购物等安排。

家住秦阳花园的张女士说,去年五一她去三亚游玩,报了一个三亚三日游的旅行团。旅途中,张女士发现该旅行团实际上就是一个大散团,在三亚逗留仅一天,剩余大部分时间则被带到商场购物。旅游结束,自己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放松,反而觉得宝贵的时间被浪费了。

对于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行程、遗漏景点、减少服务项目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只要旅行者保留证据依法维权,经营者应当赔偿未完成的约定项目的经费。

需要指出的是,五一期间,“一日游”的纠纷也逐年上升。今年2月,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就“一日游”进行规范。鉴于“一日游”一般在外地而且具有时间短、行程紧等特点,因此建议消费者即使是“一日游”,也要与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防止出现维权困难。华商报记者 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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